至于结算,我们可以约定清晰的对账机制和周期,确保透明高效。”
商务代表推了推眼镜:“如果采用分成模式,那么首批订单量是否可以有调整空间?毕竟你们的资金压力小了。”
“这正是我们所希望的。”刘浩立刻接口,“我们建议,在战略合作模式下,首批订单量可以降低至一万五千支,用于市场初步投放和渠道建设。付款方式上,我们希望预付比例能降至20%,交货后付清余款。这样既能满足贵方生产线的基本运转需求,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现金流。”
谈判的焦点,从僵持不下的订单量和付款,转向了更加复杂的、关乎长期利益分配的分成比例设定。这是一场更考验商业智慧和耐心的博弈。
双方围绕着分成比例的基数、阶梯、封顶,首批订单量和付款条件,展开了新一轮的拉锯。江源方面显然对分成模式感兴趣,但试图争取更高的分成比例和更低的销售额基数门槛。聂虎团队则据理力争,既要保证己方在销量起来后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又要用有吸引力的分成前景换取对方在订单量和付款上的让步。
“销售额一百万以内5%可以,但超过部分,我们希望分成比例能提高到8%。”
“聂总,叶总,这个基数是否可以再降低一些?比如五十万?”
“首批订单一万支,预付30%,这是我们的底线了。”
“如果分成,我们需要随时了解销售数据,包括渠道和价格,这涉及到商业信息……”
谈判桌上的气氛时而紧张,时而因为某个细节的妥协而缓和。叶清璇敏锐地捕捉到对方对市场数据的关注,适时提出可以定期(如每季度)提供销售汇总数据,但不涉及具体客户信息。聂虎则在分成比例上表现出灵活性,愿意讨论阶梯式递增,但坚守着对己方核心利润的底线。
谈判从上午持续到下午,中间只短暂休息了半小时。当窗外的天色再次暗下来时,一份初步的合作框架协议草案,终于在双方的反复修改和妥协中,逐渐显露出轮廓。
核心条款初步达成如下:
1. 合作模式:采用“固定加工费+销售额分成”模式。合作期限暂定三年。
2. 固定加工费:江源以优惠单价(低于市场OEM均价约15%)承接“骨愈灵1号”的生产。
3. 分成条款:产品上市销售后,年度净销售额(扣除渠道折扣、退货等)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部分,江源享有5%的分成;超过100万元至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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