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被告人李杰,在2003年5月1日当天下午并不存在主观杀人,导致死者魏田死亡一事,为「不可预控的意外事件」!」
是意外事件且不可控,那麽就是无罪。
这点已经很清楚了。
在徐德指出凶器案发时,不具备《枪管法》对枪械定义标准的那一刻,包括法官在内,审判区四方人就无法再对李杰认定故意伤害罪」!
因为人家确实没杀人...至少不存在主观与客观上对杀人」的标准。
如此。
既诉书错误,那一审也就是错误,而不是一审模糊」,二审完全可以直接改判。
「不!」
「被告方律师,本案事实不清并非在於《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而是《刑法》128条第一款,非法持有枪枝罪」!」
这一刻。
律师杜藤眼神中阴晴交错,眯了眯眼,那精明的大脑瞬间将杂乱的思绪整理成一条逻辑通顺的思路。
杜藤说道:「被告人李杰,涉案凶器监定中心并未给出明确报告。」
「於是。」
「那此条罪名便属事实不清」!依据相关法例,应当发回一审原法院重新就涉案不清区域进行依法审理!」
两条罪名是独立的。
故意杀人是故意杀人,非法持枪是非法持枪。
举个例子。
你家里有一把枪,随後这把枪导致他人死亡,之後经查明,你虽然持枪了,但导致他人死亡却属於意外,不负刑事责任。
难道,因为杀人是意外,你没用你的枪,这就不需要追究你非法持枪」的罪名了?
不会。
两者间是独立、就事论事的!
也正因如此,眼下二审问题来了。
枪械一事与魏田无关,可也实打实的写进了诉书进行起诉,还被数罪并罚」进行量刑。
既然量刑了,那麽就是案子一部分,这部分眼下事实不清,那麽依照逻辑..
「法例规定,应当发回重审!」
杜藤严肃开口,语气中愈发果断决绝。
他没想到对方竟然这麽难缠,胆子这麽大,眼下计划打乱...要麽败,要麽发回一审,两者只能选一!!!
徐德此时心中多了一丝怒意,他压着声音。
那双满是火药味的眸子透过空间落在原告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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