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稍稍迟疑。
接着回过神来,又道: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
「自然是有的!」
徐德点头。
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不趁势追击...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
「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
「但,有关第一点,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枝,但......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
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
非法持有枪枝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案件核心点在於是否为『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
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
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枝,最多也就是三年...不,压根三年不了,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行政处罚。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枝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麽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於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枝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监定。」
「无法进行完整监定!」
定性这种事属於完整监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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