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睁大,反问一句。
“那麽。”
“我想请问,法律,是否要先给这枚‘珠子’进行定性?”
给珠子定性?
这...这怎麽可能。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刹那间迟疑住,旋即开始细细思索。
正如先前所思考。
一个手榴弹焊接在刀柄上,它并不会因此成为刀柄,依旧是炸弹,因为手榴弹本身是被定义过的。
那麽钢珠呢?
钢珠没被法律定义为危险品。
所以,凭什麽,一枚普通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就要将假肢定义为枪?凭什麽这麽认为?有法律依据吗!?
没有,所以钢珠出现在假肢里完全合法合规。
除非,现在能将法律更改为,钢珠就是‘子弹’,是违禁品!
可若是如此。
那麽......圆珠笔、轴承上、滑轮晾衣架、悠悠球算什麽?
难道也算子弹和枪!?
“圆珠笔笔头捅人,滚珠进入人体算枪击?轴承压力过大导致爆炸,钢珠溅射打死人算枪击?”
徐德一连串,丝毫没有给‘检察官’三个字的体面,不断反问。
“还是说,小孩子用悠悠球砸人,钢珠打在脑袋上也算枪击!?”
这.......
不只是听审席。
就连审判台,公诉方。
众人都微微迟疑起来,听着其中的逻辑,消化道理後微微摇头。
很明显,都不算!
即如此。
“那麽,公诉方,我想问问。”
“一枚钢珠,出现在假肢中确实有违常识,但...它违法吗?”
徐德将自己最後的问题问出,真情实意的看着对方。
“违法吗?”
“请问,哪一条法律规定过,不能让钢珠作为零件被安装到假肢里?”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语塞,他有些如坐针毡,想站起身说些什麽,可愣是说不上来。
不违法,一点都不违法!
法律只限制法律之内的事情。
而没被规定的玩意...理论上,还真没办法管,你别说钢珠出现在假肢里不违法了,你哪怕把飞机塞进假肢,它也不违法!
既然不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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