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凶器所爆发出的动能,均是死者自己导致。”
“并且与我方委托人无关!”
换句话说.......
魏田就好似一个加工厂。
他将器械抢走,给这玩意安装了临时的动能装置,随即又用这装置,对自己脑袋上来了一枪。
如果难以理解的话......
可以当成,有一个人,把你不具备c4作用的手机抢走,随後改装成c4,丢入人群,炸死别人的同时杀了改装者。
难道,这能说成c4是你自己制造的吗!?
不能。
同理。
“审判长,就本案,导致死者魏田死亡的器械,无论是从其‘结构’,又或是‘凶杀过程’,都无法证明它符合法律上......”
“即,《东国人民枪支管理法》第46条,对枪支标准的定义!”
“所以,此案不存在‘枪杀’这一概念。”
“并且。”
“根据《枪械稳定动能检测》,可以判定的是,凶器本身并不具备动能,是因死者主动‘改装’,导致其具备了临时动能。”
“因魏田‘改装’的行为,进而导致其死亡,属自我杀害行为。”
“而这一情况,属不可预料、不可掌控、无法主控击发,属极小概率事件!”
“综上所述.......”
“我方认为,案情完全符合《刑法》第16条,其原文明确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说到这。
徐德只觉得大脑微微缺氧,他深吸一口气,看着公诉方与原告方,脸上露出个职业性的微笑。
既不是犯罪,那麽......
“就本案,案件被告人李杰。”
“无罪!!!”
“应当立即释放!!!”
立即释放......
第一法庭内。
偌大的空间,数百人齐聚,此时却静的出奇,只有徐德那中气十足,好似蓄谋已久的声音在耳旁不断回荡。
众人陷入沉默之中。
不是枪、自我杀害、意外、无罪......
合着一审判什麽就驳回什麽啊!
见无人说话,徐德也不在意,乐嗬嗬等着。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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