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刘钰犹豫之际,恍惚间,被告方传来一道声音。
「审判长,这是被告人居住地址,其邻居所提供证言,因工作问题对方无法来到现场,只能以证言形式进行佐证。」
扭头看去。
便见到,被告席,林月忽的站起身,她从一份档案袋里抽出一份材料。
赫然是一份第三方人员对13号当晚描述的证言。
「6月13号晚,邻居孙女士亲口所言,因小区隔音较差,所以曾断断续续的听到些许...嗯,案发期间所产生的声音。」
林月缓缓开口说道。
这话过後。
张承忽的意识到什麽,此时也愣了又愣,紧接着脸色忽的微微涨红,低下头去。
「这份证言因调取时间过晚,所以,只来得及在开庭前让警方进行公证,并未举证。」
「除此外,还有广场中,有关原告人刘钰的朋友,对方同样证明,被告人并未出现在广场中。」
「两条言证,可证明当事人存在案发现场!」
说实话。
这两条证据确实是调取的太晚。
真不是徐德不想举证!
原因无他。
首先是邻居,对方...一开始便知晓此事,只不过一直没给警方提罢了。
为什麽?
无他,这条信息太过尴尬,毕竟,说出来难道要证明自己在听墙根吗?
此外,就是更重要的一点。
邻居孙女士觉得,这是对方的家事,张倩只是在和张承闹脾气,所以才提起诉讼,觉得过不了多久就会不了了之,谁承想....
竟然真拖到了开庭!
於是乎,徐德察觉到此点後,再三询问,对方便扛不住内心的自我谴责,选择说了出来。
「庭审举证?」
「好熟悉的招式?」
原告方,律师张伟忽的精神一震,感到些许熟悉,但也没说话,只是静静看着。
周围的张倩则是呼吸一沉,屏住呼吸。
审判台上。
审判长钱湖州眉头紧蹙,看着手里的信息,陷入沉思之中。
说实话。
这些信息理论上也不能证明张承强奸。
可是,首先要对方不认罪才行,一旦认罪,这些信息的含金量就极其之高了!
一些法院完全可以依照对方态度+信息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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