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宪匮”之中,与传国玉玺、皇室谱牒并列,象征着其“根本大法”的地位。另有多份副本,加盖皇帝玉玺,发往各道、州、府,及朝廷各主要衙署,昭告天下。
然而,颁布是一回事,如何施行,是另一回事。如此前所未有、牵涉广泛的宪章,若想一步到位,全面推行,必然阻力重重,甚至可能引发混乱。对此,无论是力挺宪章的女帝和狄仁杰等人,还是心存疑虑的太子和反对派,都有清醒的认识。
因此,在颁布大典后不久,一道由皇帝、太子联合用印,政事堂副署的诏令下发,明确了《大周盛世宪章》的“试行”方案:
“《大周盛世宪章》,乃固本培元、垂范万世之制。然法贵乎行,尤贵乎稳。着即日起,宪章暂于以下范围试行,积累经验,徐图推广:
一、于尚书省六部之中,择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刑部(司法复核、狱讼管理)为首批试行之司。凡涉及新增赋税调整、重大工程预决算、超出常例之国库支出,需由户部会同相关衙署,依宪章所定‘重大事宜’之议事精神,拟定详案,经政事堂(注:此时仍为旧称,但已开始向‘政事阁’过渡)集议后,方可呈报御前裁决。刑部复核天下重案、疑案,需严格依律,记录复核理由及过程,以备查考。此二部行事,当以宪章‘律法为至高’、‘明权责’之精神为圭臬。
二、于东都洛阳、西京长安、扬州、益州、广州等五大都邑,及河南、河北、江南、剑南、岭南五道首州,试行‘臣民权利’相关条款。州县官吏,需熟稔宪章中关于民产、诉讼、人身之规,处理相关事宜,当以宪章精神为参照,严禁擅权枉法,侵渔百姓。朝廷将遣风宪之官,巡察督导。
三、政事堂日常议事,自即日起,参照宪章中‘政事阁’之议事规程试行。凡涉及前述‘重大事宜’,需有详实议政记录,列明各方意见及理由,随奏章一并呈报。首席宰相(由狄仁杰暂领)负总责。
四、太子监国理政,处理日常政务,需遵循宪章精神及试行规程。重大决策,需报朕知。
五、试行期暂定三载。期内,政事堂需汇总各方情状,每岁具本奏闻。三载期满,视施行效果,再议是否修订推广,或为永制。”
这份诏令,体现了典型的渐进式改革思路。选择户部和刑部,是因为户部关乎钱粮,最易滋生贪腐、也最需规范程序;刑部关乎司法公正,是“律法为至高”理念的核心体现。选择五大都城和五道首州试行,是因为这些地方政务繁剧、代表性最强,且处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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