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一实在忍不住了,他转头看向寺林省二。
寺林省二也是目瞪口呆。
大哥,这是证物你明白吗?
平时让侦探帮忙搜出的证物,再转交给警方已经属於很擦边的行为了,但是毕竟还可以用「证人提供」这种「合理」的说法「糊弄过去」,但是,这和已经被警方收纳的证物,再被拿出证物室是天壤之别好吗?
你怎麽能把证据拿出来带到案件相关人士的询问现场呢?!
侦探藏证据再给警方,这好歹还属於灰色地带,是擦边,最多就是辩方律师和检方在法庭上打嘴仗,只要警方後续一切都按规章制度来,是完全能圆回来的,毕竟法庭考虑证据是否程序是否合法,其实关键还是在看警方从接手证据开始做的流程是否合规,毕竟这个程序正义的本意,还是在预防警方做什麽栽赃陷害的事情,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警方到手之前,证据经过了多少人手,都不存在「程序问题」,毕竟,如果你认为「侦探拿到证据交给警方」破坏了程序正义,那麽严格意义上说,就等於否定了所有的「人证」和「通过其他群众提供的案件相关证据」,再延伸一下,如果在警方拿到证据前,证据被其他人碰过,这证据就不合法了,那就直接把「物证」的底层逻辑推翻了。
所以这玩意虽然辩方大概能争一下,但是其实很难从根本上动摇证据。
可白鸟现在这个直接把证据拿出来乱晃,那真的就没得洗啊!
任何证据,从落到警方手里的那一刻起,这个证据就必须严格按照证据收容的原则进行了,任何违规把证据拿走的行为,都是直接从底层逻辑上在毁灭这个证据的可靠性。
白鸟这种,直接拿着证据在大街上走的行为————
足以令任何一个检察官发出尖锐的爆鸣。
已经是21世纪了大哥,手机都能上网了你明白吗?
拍张照片在问讯时用於展示,不行吗?
所以,怪不得纪一和寺林省二一起傻眼。
大哥,在爆炸物处理班和监识课摆烂的情况下,我们在现场就发现了那麽点证据,您这一出手,好家夥,我们目前看来最有可能的证据直接被「无效了」。
合着您小时候的律师梦,准备圆在这?
「你知道什麽线索吗?秋庭小姐。」目暮问。
「没有,我不知道。」秋庭怜子这麽回答。
说完她就走了。
纪一已经习惯天意顶号的秋庭怜子,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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