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行省,疆域划分清晰,功能定位明确,既兼顾了各地地理与民生特色,又打破了旧有割据界限,将万里人族疆域牢牢整合为一体,每一个行省皆为教廷治下的行政区域,无高低、无特权、无自治,完全听从中枢号令。
二、教廷行政架构:五级垂直,权力集中
光明行省制度的核心,是构建以教廷为唯一核心的五级垂直行政体系,彻底废除旧有国王、贵族、领主的世袭统治权,所有行政官员皆由教廷直接任免、考核、调任,权力自上而下贯通,杜绝地方分权与割据。
第一级:教皇中枢(核心决策层)
以光明教皇罗兰为最高领袖,下设教皇枢密院、光明主教议会、神圣军政院三大中枢机构,统揽全境最高权力,是整个行省制度的权力核心:
- 教皇枢密院:由罗兰直接掌控,负责全境最高决策、谕令颁布、行省长官任免,拥有最终裁决权;
- 光明主教议会:以伊莱大主教为议长,由十二位红衣大主教组成,负责律法修订、教义传播、行政监督、民生统筹,审核行省政务,确保政令符合光明教义与万民利益;
- 神圣军政院:以盖乌斯为院长,天使泰尔为副议长,统辖全境所有军队、要塞、防务,负责军政事务、军备供给、边境防御,实现军政分离又相互配合,杜绝军权割据。
三大机构直接对教皇负责,互不干涉又协同运转,牢牢掌控全境立法、行政、司法、军政、信仰五大核心权力,确保中枢权威至高无上。
第二级:行省大主教(行省最高长官)
每一个光明行省,设大主教一人,为行省最高行政、信仰、司法长官,由教皇亲自任免,直接对教皇与主教议会负责,全权统辖一省政务:
- 掌管行省行政事务,执行中枢谕令,统筹行省民生、财税、基建;
- 掌管行省信仰事务,主持行省光明分殿,传播教义,管理省内神职人员;
- 掌管行省司法事务,依据《人族统一法典》断案,维护行省秩序;
- 无权调动军队,军政事务由行省驻军统领直接听命于神圣军政院,实现行政与军权分离。
行省大主教任期十年,可连任,不得在行省内置办私产、培植私党,定期向中枢述职,接受教廷监督,若有渎职、谋私之举,教皇可直接罢免、治罪。
第三级:郡主教(郡级行政长官)
每个行省按疆域大小,划分为5-8个郡,每郡设主教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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