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源上保障教廷对北境的绝对掌控,杜绝地方分权、割据复辟的可能。
议会成员实行选拔制,总设三十六席,分为三大类,兼顾各方诉求,吸纳全境贤能,杜绝任人唯亲,确保议会治理能力:
第一类为神职代表,共设十八席,占据议会半数席位。由伊莱大主教牵头,从教廷高阶祭司、各地神殿主教、圣光执事之中选拔,皆为信仰虔诚、通晓光明教义、熟悉政务治理、品行端正之人。神职代表负责贯彻教廷意志、传达圣光教义、监管信仰秩序、审核全境政令,确保所有政务不违背光明宗旨,保障教廷核心统治地位。
第二类为地方贤能代表,共设十二席。从全境各大城池、部族、城邦之中选拔,不限出身、不限贫富,唯才是举、唯德是用。人选需为地方声望卓著、处事公正、熟悉本地民情、具备治理经验之人,既有各部族首领、年长长老,也有地方商贾领袖、德高望重的乡绅,更有精通农耕、渔猎、工坊、水利的能工巧匠。他们负责反映地方民情、提出地方治理诉求、参与地方政务商议,弥补教廷高层对地方实情了解不足的短板。
第三类为民众代表,共设六席。由各地百姓自发投票推选,全部来自普通民众阶层,有农人、工匠、渔夫、猎人等基层子民。他们代表最广大普通百姓的利益,直言民间疾苦,参与民生相关政令商议,确保议会政令能够惠及底层百姓,践行罗兰守护万民的初心。
同时,章程明确划分北境议会与教廷的权责边界:议会负责全境日常行政事务治理、民生发展、地方建设、资源统筹、民情梳理等协同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政务提出议案、展开商议、拟定方案;所有议会拟定的议案、政令,必须上报教廷,经罗兰或教廷核心层审核通过后,方可颁布实施;军事布防、对外交往、信仰管控、律法修订、战略决策等核心权力,始终由光明教廷牢牢掌控,议会仅有参议权,无决策权。
这套制度,既打破了教廷独揽所有政务的困局,吸纳各地贤能参与治理,提升行政效率,兼顾各方利益,又坚守了政教合一的核心,确保光明教廷、确保罗兰对北境的绝对统治权,实现了集权与分权的完美平衡,为大一统北境量身定制。
章程颁布后,全境选拔工作迅速有序展开。
各地神职人员经过层层筛选、信仰考核、能力甄别,十八名资深神职人员顺利入选,个个信仰纯粹、能力出众,对罗兰忠心耿耿;地方贤能经由地方举荐、民意测评、教廷审核,十二名贤能之士成功当选,遍布北境各地,深得地方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