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土枪’,而是‘假肢’!”
“致死的弹丸,不是‘子弹’,而是‘零件’!”
徐德深吸一口气,将语气放慢,旋即,缓缓开口说道:
“既然没有枪没有弹药,那麽,所谓的枪杀案便不存在。”
“而是一起乌龙!”
没有枪,就不算枪杀案,5月份,海城也就没将一柄枪放进了闹市区,那麽,就无需从重从严的处罚。
如果不是枪,杀人的也不是子弹,那该怎麽给案子定性?
单纯的因仇故意杀人?
不不不。
故意杀人肯定是不存在的。
首先。
李杰和死者魏田,双方是明确互殴的。
从监控里,能清楚地看到,魏田指挥司机,甚至是自己亲自殴打李杰,甚至还对李杰的假肢进行了摔打。
这就是很明确的人身侵害了。
哪怕李杰因死仇找上了魏田,但他没动手,而法律没限制不能因仇找上门,只限制不能动手。
所以。
李杰从行为上,是不具备侵犯魏田人身安全的情况。
而导致魏田死亡的枪...不,或者说,是假肢呢?
既然已经给凶器定义成了假肢,且李杰不存在故意侵害,那麽......
“这就只能是一起意外事故!”
“也就是我先前提到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意外,毕竟假肢怎麽可能杀得了人呢?除非是出意外了。”
徐德缓缓开口。
是啊。
致死器具是假肢,但李杰没主观动手态度,比如说对方拿假肢往魏田头上砸去,这种行为不存在。
那麽从行为上,就不具备‘主观故意’。
没有主观故意,那凭什麽要判故意杀人案!?
甚至连故意伤害也不存在!
没有罪,那你一审凭什麽判死刑?
“但是,监控记录下李杰同样拍打这...假肢了啊?”
钱昊忽的开口,他刚才是和徐德一起看的视频,此时再次询问道:
“拍打的行为导致零件脱落杀人,那麽,这理论上......”
“好像也可以称之为主观‘预料’。”
意外事故分两种,预料到的需要承担责任,预料不到则无需承担。
从监控画面来看。
李杰是存在‘开枪’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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