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说到这,他缓缓吐出一个,在场几人都知道的原文中最後四个字。
也就是......
“不是犯罪!”
话音脱口而出。
在场众人精神一抖。
是的。
既不能预见,甚至不能控制,那麽,就需要成立为意外事件,如果是意外事件,那就明显构成《刑法》第16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就像。
手机都有可能因为电池导致爆炸。
每一次摔手机,都有可能导致电池受损,爆炸出现的可能,但是,你和你朋友玩游戏,打到情绪激动,将手机摔在地上。
结果把你朋友炸死了。
这种极小概率事件,难道能证明你是故意摔手机将你朋友炸死的吗!?
不能。
很明显是意外事件。
16条中明确说出,‘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不是犯罪,那你就没罪,没有罪......
那凭什麽判刑!?
“综上所述。”
“就本案而言,我方当事人李杰,不存在任何一条违法行为,不构成一审判决的任何一条罪证!”
“一审所进行宣判的刑罚应当立马失效,作废处置!”
“死者魏田,是因其自己摔打假肢,导致假肢出现损害,进而引发不可预知事故,属不可抗力性,随即死亡。”
“期间与我方当事人李杰没有任何关系!”
“真要仔细辩论......他应该是自杀身死!”
徐德大脑活络起来,只是短时间内,脑子里就浮现出一条条想法。
这就好比刚才所说的摔手机。
魏田将李杰的‘手机’抢走,随後不断在地上摔打,最终导致手机爆炸,炸死了自己。
从法律上来说,这跟李杰没关系。
属於是意外事故领域的自我杀害,杀害魏田的是魏田自己。
而他自杀所用的东西......
却是李杰的!
“期间,真正的受害者应当是我方当事人李杰,他被‘诬告、乌龙宣判、一审判决死刑险死亡’,且从5月被羁押至眼下的8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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