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击中他人。”
“但......没有扳机啊。”
“没有击发装置啊!!!”
钱昊懵了,他来回踱步,脑子里思索好半晌,只觉得两条思路在脑子里互相打架。
他感到头疼。
旋即索性拿来一个马克笔,在纸张上梳理思路。
“案发时的过程:”
“弹簧一头卡扣脱落,制造了动力,符合‘动力、威力’,但子弹没从枪管发射,所以,不算枪。”
他将两条思路完全写下。
公检法是有一套很标准的鉴定流程的,如果你提起鉴定要求,他们就会进行。
正常是两种情况。
一,你持枪杀人时的全过程,这个过程鉴定是不是枪。
这也就是上面说的情况。
二,案发後,官方拿去测试,观察这是不是枪。
至於如何鉴定.......
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原文中有一条处理原则:
【对不能正常发射的疑似枪支,应尽可能查明原因,予以修复或进行必要的处理後进行射击试验。如确因损坏严重而无法修复,不能认定为枪支。】
相反,如果还原条件後,能造成射击,那这就是枪。
就本案而言。
将这柄枪还存在的零件进行修复後测试。
“而现在公检法,重新对枪进行验证:”
“子弹原本盖在的凹槽还在,复位後,其位置完全可以通过枪管瞄准发射,但因为没有扳机,又或是说没有击发装置,所以子弹无法发射,缺少‘动力’。”
“那麽,此时‘管状器具发射’满足,但‘威力、动力’缺失!”
钱昊写着写着。
“哪怕,将断掉的弹簧修复,子弹不卡在凹槽而靠近弹簧,控制弹簧再断一次施加动力。”
“但子弹没在正确的位置,所以,不会通过‘枪管’射出,只能从缝隙里乱射。”
“那麽,‘动力、威力’有了,可‘管状物发射’又不存在!!!”
“绕回去,闭环了!”
他脸上逐渐流露出怀疑人生的表情,猛地看向身侧的徐德,眼神愣愣的。
还是那句话。
《枪管法》明确规定,三条法例,缺失任何一条,都不能称之为枪。
那麽,就本案而言,这起涉案凶器。
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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