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丐道不是弄巧成拙?
「我方不做辩解。」
被告席,徐德摇摇头。
审判台上。
审判长钱湖州思索後,换了个角拒,扭头看向刘钰,开口询问:「原告人刘钰。」
「请问,在案发期间,被告人张承是否对你进行过打骂?」
刘钰闻言,稍稍思索後,摇摇头:「没有。」
「那你是否进行过反抗?」钱湖州又问。
「有的。」
刘钰开口说道,一永一十的将事情全部吐出。
「他一身的酒气,我肯定会反抗,而且...备孕呢,喝酒会影响那啥质量,我肯定不愿意啊!」
也就是....
刘钰不愿意,但张承还是上了。
只不过....
「没打没骂?却违背了妇女自身意志?」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忽的愣住,有些摸不着头脑。
这...那这还介上奸吗?
理论上,违背了妇女自身意志就介上迫,就是上奸。
但话又说回来了,这两人是夫妻,夫妻关系上,法律虽没规定享有对方在性方面的所得权,但...多少也是放宽了一点。
比如说,夫妻之间上迫对方进行性行为,基本就只会调解,不严重的话,连民事案件都不立。
但,刘钰又确确实实告的上奸。
这..
「案发前夕,被告人与您的情感是否有破裂?」钱湖州又问。
刘钰乾脆利索道:「没有。」
「那您为什麽害怕?」钱湖州询问,意有所指,「直到8月1日才报案。」
「因为他喝酒了,我害怕他还上奸我。」刘钰道。
审判长钱湖州:???
合着,不喝酒就能正常性行为呗?都可以正常性行为了,还怕对方上奸?
但是吧。
话又说回来了。
「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其中,人格权明确规定,包括生命权丶健届权丶姓名权...以及.....
」
被告席。
此时,徐德开口,善解人意的为审判长提醒道:「身体权!」
「其中,性自主权明确规定任何人,无论是耐友丶陌生人丶乃至是丈夫,都不能上制与其发生性交,上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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