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咨政员认可,或由各方(如勋贵、官员、学者、士绅工商)各推举一至二人组成,力求平衡。其研讨结果,亦需提交大会充分辩论,非定案也。此皆为技术细节,可再斟酌。”
“然其核心精神,” 李瑾目光扫过狄、宋二人,语气坚定,“乃是要在这议事堂中,立下‘规矩’二字。无规矩,则·民主为暴民之乱;有规矩,则众议为集思之益。咨政院非为取代朝廷,乃为补朝廷之不足,通上下之情。然其自身若无规矩,则补不足反成添乱,通上下反生壅塞。此规要,非为束缚,实为引导;非为夺权,实为赋能。使其所言,有序、有理、有据、有责,如此,其言方有分量,其院方有威信。”
狄仁杰与宋璟肃然。他们听懂了李瑾的深意。这套规程,是在试图将咨政院从一个混乱的“意见市场”,改造为一个相对有序的“政策咨询机构”。它用程序来约束无序,用公开来遏制私心,用反馈来体现价值。虽然每一步都小心翼翼,力求在现有框架内寻找平衡,避免过度刺激保守势力,但其内里,却蕴含着对“理性协商”、“程序正义”、“权力监督”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朴素追求。
“国公苦心,我等明白了。” 狄仁杰郑重收起草案,“此草案,我与广平当仔细研读,会同几位明法度、通实务的同僚,加以润色完善,并斟酌颁布之方略。然后奏请陛下,颁行天下,以为咨政院行事之圭臬。”
宋璟补充道:“然则,规矩虽立,执行在人。尤其主事官,责任重大,需德高望重、处事公允、明察秋毫之人担任。且需有得力书记官记录在案,以为凭据。若有违规者,惩处必须严厉、公正,方能立威。”
“不错。” 李瑾颔首,“立规易,行规难。尤在初期,必有多方试探、抵触。二公肩荷重任,需有霹雳手段,亦需菩萨心肠。既要严格执行新规,以正风气;亦需耐心引导,使咨政员渐习此道。可先于院中宣讲新规,使其人人知晓。初犯者可警诫,再犯、累犯者,则必须依规处置,以儆效尤。”
接下来的日子,狄仁杰、宋璟会同刑部、吏部、礼部相关官员,对李瑾的草案进行了仔细的讨论和修改,使其条文更符合大周现行的法令格式和官僚体系的运作习惯,在一些敏感措辞上做了缓和处理,但核心原则和主要程序得以保留。修订后的《咨政院规要》被呈报御前。
紫微宫中,武媚娘仔细阅读了这份规要,尤其是开篇强调“咨政院之议仅供参酌”和结尾的惩戒条款,沉吟良久。她知道,这份规要一旦颁布,咨政院将从一个相对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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