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个问题,答案并不重要。
无论邓稼先回答有还是没有,都会证明华夏正在研制原子弹。
很多主持人也会这套,用陷井问题来套话。
你反应稍微慢一点点或者心虚了,立马就会入套。
律师再度开口。
“你说短期合作,买照片和稿件时,有没有提到自己会开出的具体金额?”
“我说了,会很高,高到让他动心。”
“我建议你之后再遇到这种情况,直接说金额。”律师推了推眼镜,用最平和的语气,说着最残酷的话。
“单笔金额最好超过五千。”
“因为五千是发达地区敲诈勒索立案的门槛。”
“如果能到五十万以上就更好,便可以定性为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3年以上刑期。”
相当专业的划好了道。
给对方后路都算明白了。这就是法律工作者的可怕之处。
法律不光是盾,在有些人手中还是矛。
前几年非常出名的华硕芯片案就是这样。
一女的在帝都买了台华硕电脑,CPU有问题,维修后对方给她换了一块不能流通的工程用CPU,给电脑烧了。
这事里外里都是华硕有问题,可这女的去谈判时,在律师的诱导下给出了500万美金的和解方案。
目标是华硕年销售额0.05%的惩罚性赔偿。
几天后再次去谈判时,被警方直接带走,以敲诈勒索的名义关了10个月。
最后无罪释放,还获得了国赔。
但事情最终不了了之。
后来还有恩施问题奶粉索赔案,300万索赔,一样被送进去。
维权索赔与敲诈的定义其实很模糊,核心在于数额巨大这四个字上。
关键不在结果,就像陷阱问题一样。
提出问题的时候你就已经上套了,然后就能走法律流程。
只需要找个理由给你送进去就成。
大公司的律师就是派这用处的。
杨思维表示明白,又学到一招。
处理不了问题,就处理提出问题的人。
“对方没有同意?”张远没有制止律师“小巧思”,这都是正常操作。
“没有,一点不松口。”
“看来从这条路走不通。”张远看了眼律师:“不过您还是帮我准备一份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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