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页是对李思远投诉的逐条回应。
第一条:关于45万港币的付款赵明远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但他的解释和电话里说的一致:“这是2021年一个独立研究项目的合法报酬。研究项目的成果一份题为《新兴跨境结算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报告已于2022年在亚太金融教育基金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
他附了报告的链接。
李思远点开链接网页存在,报告存在,四十二页,作者署名:赵明远。发布日期:2022年3月。
这份报告是真的还是后补的需要查发布时间的元数据。
第二条:关于未申报赵明远的解释是:“本人在FSB的年度利益申报表中未填报此项收入,系因本人认为该研究项目属于纯学术范畴,不涉及FSB的职务利益。本人承认这一判断存在争议,并已向合规办公室提交了补充申报。”
承认没申报,但说理由是“认知偏差”而不是故意隐瞒。补交了申报。
这一手不笨先承认小错(没申报),堵住大罪(故意隐瞒)。
第三条回应结束后,后五页是赵明远的“反向关切”这才是这份文件的真正杀伤力所在。
赵明远在后五页里提出了一个质疑:李思远提交的投诉材料中,香港法院冻结令文件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
他写道:“李思远先生的投诉材料中附有本人在香港恒生银行账户的交易概要该信息来源于本人前妻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的法院冻结令文件。根据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法院文件虽为公开记录,但其内容涉及个人银行信息第三方利用此类信息进行与原始诉讼无关的合规投诉,可能构成对个人数据的不当使用。”
他在质疑证据的合法性。
不是否认事实是攻击证据来源。
赵明远继续写道:“本人要求磋商秘书处就以下问题进行澄清:李思远先生及其团队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取本人在香港的法院文件案件编号的?该渠道是否涉及雇佣商业调查公司对本人个人信息进行非授权调查?若涉及此行为本身可能违反香港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以及中国内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李思远把这五页纸读了两遍。
赵明远的策略很清楚他不否认收了钱,他攻击的是“你怎么知道我收了钱”。
如果李思远不能证明获取法院文件的渠道是合法的赵明远就可以论证整个投诉是建立在非法获取信息之上的,应当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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