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倒是没说什麽,他顿了顿,看向徐德,旋即道:
「被告是否还有意见表述?」
徐德不经意间瞥了眼原告方,内心思索片刻,最终淡然道:
「我方无表述意见。」
审判长赵忠又看向公诉席,他开口道:
「公诉方,有关上述被告方所说,你方...是否有异议表述?」
闻言。
公诉席的几人面色微微一动。
紧接着。
检察官郑通主动站起身,他手中拿着一份文件,一边看,一边向众人缓缓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公诉人郑通。」
「就本案,由我方代替海城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被告人李杰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他简单的介绍了一下自己,旋即话锋一转。
「上次休庭之际。」
「案件未经质证问题为『凶物定性』,被告方曾提供两份证据进行佐证。」
「分别是《凶器机械结构定性监定》与《枪械稳定动能检测》。」
「前者,经监定,凶器机械结构与《枪管法》中,有关针对『枪械』的定义存在些许出入。」
「後者,对方认为,凶器不具备稳定动能发射,导致死者『魏田』死亡为意外事故,且本次意外事故不可预测,所以,被告方认为.......」
「2003年5月1日当天,符合《刑法》第16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被告人没有预见义务,属无罪!」
话落,众人思绪好似回到上一次开庭。
徐德给了两份监定。
一份否认枪,另一份利用意外事故进行规避。
但很显然......
「审判长,有关案件物证是否为『枪』,应当是先经司法监定机构进行判定,随後再以法律辩论。」
「而经休庭一事,公诉方委派物证中心,对凶器进行监定。」
「这是我方监定回执,证据已经过公证,无需存疑。」
说着。
检察官郑通伸手,举了举手中的一份文件,赵忠颔首示意知晓。
而这份文件则是......
「《枪械监定》!」
「审判长,经由物证中心监定,回执报告中写明,案件凶器......」
说着,郑通微微一顿,给出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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