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倒是毫不在意,他掏出公文包,美滋滋地找了个印表机将其复制多份。
旋即,这才毫不在意道:
「哪滥用了?恶意程序性起诉,那得起诉在撤诉,反覆四五次才行!」
「我就撤诉一次,压根够不上门槛。更何况,二审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更不是一个法院的,不会有法院急眼的。」
这麽说吧。
你一直挑衅一个人,一而再再而三,对方可能会动手,自己摊上麻烦。
如果,你对每一个人只挑衅一次就跑呢?
对方可能也会动手。
但如果说有一条硬性规定,也就是挑衅一次不得动手呢!?
既如此。
那你对着每个人,都挑衅一次,挑衅完,便直接离开,碍於影响规定,谁能对你产生麻烦!?
最多看你不爽罢了。
至於法院也是同理。
法院不是一整个共同体,每个都属於独立的个体,除非你将全部法院挑衅一个遍,被发觉了才会倒霉,不然像是徐德这样...只进行一次,那是不会惹上事的。
既然不会惹上事。
「那咱们不用白不用啊!」
徐德笑道,闻言,身侧的林月觉得言之有理。
旋即她思索片刻,又道:
「撤诉一事应当没问题了。」
「上级法院不会知晓民事诉讼一事,物证监定也到手了。」
「至於物证的保密信息......」
「基层法院没规定在凶器存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对物证进行时,监定需要向刑事案件所在的法院打报告。」
「所以,物证除开监定所,也没其余人员知晓,有关开庭前的准备...还差什麽?」
差什麽?
徐德默然,思来想去,却发觉眼下没什麽还需要再做的事了。
举证?将自己的监定证据交给高院?比较,若非如此,便是庭审突袭。
不。
正常来讲,恶庭审突袭会导致两个原因,一是容易打双方一个措手不及,恶意拖延时间;二则是,证据未经验证便出现在庭审,容易导致案件误判。
但徐德这不同。
措手不及?不可能!
公诉与原告都会进行监证,与他的监定属同一类型,同一领域监定,既如此,自己完全可以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将监定交出进行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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