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是保管在公安,也就是警察手里。”
“可一旦案件转交给检察院,那麽,凶器也会随之转送到检察院随案处理。”
“而这种情况下。”
“无论什麽申请,只要和凶器有关,必然脱离不开向检察院又或是法院申请。”
“若控编其中一方,有人的朋友在检察院,申请一来,自然会被知晓。”
凶器的管理是有明确处理的。
一般情况会随案处置。
指的是,案子在警察手里,那凶器就在警察手里。
案子在检察官手里,凶器也在那;针对相关凶器的鉴定申请,打报告自然要向掌管凶器的单位申请。
代入到本案。
案子已经来到庭审,也就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阶段。
如果,杀害魏田的‘凶器’在法院立。
那麽。
徐德这招利用基层法院进行定性...那基本玩不开。
基层法院要鉴定,就得先给高院打申请,届时,杜藤会明白徐德的目的。
可问题来了。
“凶器是‘枪’啊!”
钱昊眼前好似要射出两条激光,整个人只觉震惊。
但嘴里和脑子却丝毫没有停顿,他继续道:
“凶器目前是以‘枪械’的态度被对待,而枪支,属於‘高危违禁危险品’。”
“依照公安部规章,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88条,原文规定:对於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63条,原文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审查以下内容‘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危险物品’,查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後,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
用人话来说。
就是普通凶器,证据,是要随案移送。
比如一把剪刀,一柄水果刀。
而特殊凶器就不行了。
比如刚才说的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枪!
“随後。”
“再依照《刑诉法》24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钱昊喃喃道。
这条规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