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件进行多次定性审理!
一审已经认定,二审你就这个问题再讨论,法律基本也不会管,除非你掏出新的法例又或是给出从源头扳倒这问题的证据。
不跟潜规则硬碰硬。
选择从枪械动能下手,进行减刑.......
“思维很灵活,就是难搞啊。”
“毕竟,被告人自身认定这是‘枪’,只要是枪,那就能杀人,而他在案发过程中所做出的行为,又完全可以称得上是‘故意’。”
“这种知晓可以杀人,且还存在‘故意’性质......”
刘检察官叹了口气。
“故意杀人基本跑不掉。”
至於意外致人死亡?
有概率,但很小。
为什麽?
举个例子。
一个小女孩拿着一把刀不一定能捅死人,但她就是要来杀你,明确的故意杀人态度。
这时候,小女孩给了你一刀,接着两人摔倒,小女孩的刀顺势插进你脑袋,导致你死亡。
那麽。
这时候你能说她不是故意杀人吗?
你的家属,能接受你是死於‘意外’吗?
就本案而言也是这个道理。
知道这是枪,还冲着对方开枪,但难道就因为打中的角度刁钻,所以判意外?
“唉。”
梁检察官摇摇头,此时倒也不担心了。
“至少。”
“目前来看被告方是不准备搞什麽幺蛾子了。”
“打就打吧,到时候该怎麽办怎麽办。”
说着。
他话锋一转,又道:
“对了,原告人那边有什麽消息吗?”
刘检察官想了想,转过身回道:“杜藤?这人......”
“可能也在观察被告。”
是的。
杜藤有多疑症,这人哪怕是自己已经对一件事进行了认定,但也不会放掉警惕心。
虽说。
徐德从8月初到现在什麽动作都没有,表现的跟一个小白一样人畜无害,但杜藤却始终盯着对方。
“法院、公安、检方,对方的人每天都会准时准点看一遍被告是否有别的行为。”
刘检察官随口说道:
“怕是暗地里还派了人紧盯。”
“对了。”
“被告还有什麽别的行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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