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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县城平日里人情往来之类,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互相包庇。
但大城市不同。
首先是,职位小的人没权利办,职位大的人不敢办,除非是那种较为隐蔽,格位很高的人来办事。
而这类事通常又和普通人没关系。
所以,穿小鞋基本不会出现。
不说别的。
单从一些事情上的办事速度来看,就能体现出不同地区的司法环境。
“那就别邮了,直接给检察院吧,相当於一个申请材料。”
林月下定主意。
几人先去吃了个午饭,接着找了个邮局,将信件邮往检察院递交上去。
林月又觉得不是很保险,於是在当地,开始收集起与案子有关的信息。
而随着他的收集。
这一封信,近乎很快便被海城中级人民检察院所知晓。
这种是正常流程,检察院并没进行什麽卡程序之类的,虽对信件上的律所表示有些疑问,但最终决断权却在被告人手里。
於是乎。
检院相关人员,随手给看守所那边打了个电话,问清被告人的态度,对方也准备好了委托授权书。
於是乎。
一直在检察院没走的徐德,近乎是立马就获取了前去见面的权限。
当天下午,四人便前往看守所,申请对李杰进行见面。
这起案件比较特殊。
看守所的人并不照顾李杰,但却很照顾这起案件。
最终。
下午四点。
徐德成功见到,这位名叫‘李杰’的被告人!
......
“吱~”
海城,看守所律师会见室的门随着一道声音响起。
徐德缓缓步入其中,他抬头,瞥了眼屋内的画面。
会见室内...坐着一个人。
一个男人。
对方约莫一米七三的个头,身穿看守所制服,双手被铐,留着寸头,不算高,身材枯瘦...是真的瘦得皮包骨的那种,那张脸面无表情,但眼神却能看得出阴翳神采。
徐德视线下移,透过玻璃,勉强能看到对方下半身,而其中一条裤腿...此时显得空荡荡的摊在椅子上,没有半分填充物。
很明显,这是个瘸的,又或者说,是个少一条腿的残疾。
这人...便是李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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