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强奸了。」
就是更进一步都不是不行!
这麽说吧,国外一些影视剧里,做的更极端的甚至还会让对方给自己生一个亲生的孩子!
又或是直接将其杀了。
单是强奸,已经是符合逻辑的同时,伤害较小一类的报复行为了。
所以,案子就成了眼下这般。
「你方是否还能递交信息?」
「比如,原告人刘女士,你是否可以证明,在当天晚上十点半至十一点之际,你存在家中?」钱湖州试探性询问。
这话落下。
张倩的内心一紧,似是有一张无形的手猛地一攥,她下意识看向刘钰。
她之所以敢举报,原因在一点。
刘钰...有外出跳舞的习惯,也就是跳广场舞。
一般来说会在十点至十点半结束,如果和同伴稍微聊会天,就可能得11点回家。
可偏偏没想到,对方当晚竟然吃完饭就直接回家了,没去跳舞!
「我...我有跳舞的习惯,晚上除了跳舞不会出去了。
「13号当晚我没出去,我的那些朋友可以作证。」
刘钰犹犹豫豫的开口回应。
可惜,这并不被认可。
「刘女士,这条信息,在原告人张倩於16号当天举报的时候,就已经质证过了。
」
钱湖州摇摇头,并未采纳。
对方确实有朋友。
可问题也来了。
张倩并不是选择的当天晚上进行询问!
而是16号,期间有14丶15丶16当天,共3天的时间。
加上广场舞附近并无监控,也不像後世用手机询问後留痕,所以...口供的信息就呈现出混乱的画面。
也就是,对方的朋友有人说13号当晚来了,也有人说没来。
信息并不统一,记忆很是混乱!
「您还有其余的信息吗?」
审判长钱湖州再次询问。
「这..
「」
刘钰迟疑起来,思索半晌後,最终摇摇头,「我没了。」
没了..
「这怎麽办?两边信息都不够完善证据链的啊。」
审判台上传来窃窃私语。
而法庭,也在刘钰回答完这话後,陷入到了平静之中。
没办法,没信息的庭审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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