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办法?
“这...不好搞吧。”
身侧,一直不说话的林月,此时脸上流露出迟疑,摇摇头道:
“诬告案难胜的。”
“多数诬告都是终止在立案阶段,一旦去了庭审...那基本无解了。”
闻言,徐德眉头紧皱,陷入沉思之中。
说实话,对方说的没问题。
强奸诬告案很难解,这东西放眼全球也是21世纪一坨又臭又硬的玩意。
为什麽?
首先,要先将诬告去掉,寻常的诬告案并不是以诬告立案,而是以强奸控诉!
那麽,围绕是否构成强奸,可以简单拆分成两点。
一,主观层面;二,法例标准。
前者,主观层面,强奸和正常性爱,区别只在於一个是否愿意,个人是否同意!
比方说,你看到个陌生人,对方想跟你做,如果你不同意还强来,那就是强奸。
如果你同意呢?那便是正常性行为,没有什麽客观证据可以佐证。
比如说其余案件,换成一个人拿着刀捅你,无论你是否同意对方捅,这都触犯到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而主观又无法留痕,证明不了当时自己思维,那麽,在事後诬告起来自然就很简单了。
“此外,第二点,法例标准也很难衡量。”
“涉及到真正的强奸受害者,对她们来说,案件指控证据就不能太过苛责。”
徐德内心思索着,无数种思绪在脑子里翻腾。
法例判定强奸的时候,所需证据往往并不算苛刻,原因也很简单。
有相当一部分强奸案,是留不下证据的!
没有dna、没有勒痕、没有殴打痕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恐吓威胁强奸!
这种案子能留下什麽证据?男性体液?但你身上没有任何反抗痕迹,难道这就能证明你是自愿的!?
於是,法例就开始以此制定标准。
而这个较低的标准,又恰好被那些人所运用。
於是乎。
两种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成为眼下这种近乎无解的招式。
因为诬告人本身就是在运用法例!
“不好说。”
徐德摇摇头,没有急於保证,反倒是将视线投到大厅候客厅,坐在沙发上的中年女人。
他微微顿了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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