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了。
可偏偏的...愣是一次‘庭审回避’都没吃上!
“尊敬的审判长,就被告方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我方可以给出具体的回答。”
“首先。”
“是对方的第一点。”
“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孙虎故意杀害了受害者黄成伟?”
只见,徐德顿了顿,他微微站起身,开口的同时摇了摇头。
“不,吴涛可以证明!”
“首先,各位想想,案发视频是记者王翰所拍摄。”
“换句话说,他亲眼见到孙虎对黄成伟的所作所为,而在孙虎眼里,这又是一个知晓自己做了什麽的人。”
“如此,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被告人孙虎没有杀害黄成伟,那麽...理论上,在面对王翰之际,孙虎会是什麽态度?”
举个例子。
一个人手里有你打人的证据,如果对方揭穿,你会去监牢里度过三年。
这时,你愿意承受多大的代价,来换取对方手中,这让你蹲三年监牢的证据?
比如说,给个十万块?
是了,普通人大概率会给十万。
但如果说,对方要你五百万呢?甚至是要你一千万呢!?
你会给吗?
自然不会。
为什麽?
原因有两点,1,是拿不出这麽多钱,2,是.....不值当!
是的,就是不值,别说用一千万换自己不蹲三年监牢了。
哪怕是十年呢,你说有人给替自己蹲个十年牢就给一千万,你信不信,你家里的门楣会被瞬间踏破!
而代入到本案之中,就成了......
“如果,孙虎真的没有杀害黄成伟。”
“那麽,他为什麽要去选择,用雇凶杀人的方式,来掩盖掉这一点?”
徐德突然间给出一个脑筋急转弯式的反问。
现场众人微微一顿,旋即了然。
是了。
若是孙虎没杀人,是意外致人死亡,那王翰去报警,说破天,孙虎也就被关个五年。
因为对方手里有这五年的把柄,所以选择直接犯下会被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罪!?
说实话,这多少有点不太符合现实逻辑了。
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威胁、殴打、致残等方式来掩盖,但对方选择用杀人来掩盖,那唯一的解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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